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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8月31日20时左右,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5楼,一名待产孕妇从楼上坠下身亡。从目前的报道进展来看,医院与家属各执一词,真相扑朔迷离。
先不讨论责任问题。冷漠一点说,责任的来源就是出现了索赔方。从人性角度讲,在疾病治疗或生产的过程中,应该以患者本人的诉求为主。
从目前媒体展示的双方声明来看,同意书上出现了患者家属拒绝剖腹产的签字,但没有出现产妇要求剖腹产或同意剖腹产的签字,也没有出现院方建议剖腹产手术的明确指征和建议。
以一般的常理推断,相信医务人员已经交代了拒绝手术的风险,所以从情理上讲是没有责任的。但书面材料不完善,也会被推定有责任。
目前的医疗相关法律对很多具体的情节和场景还没有本质的说明,过于笼统,过于含糊,医务人员实际执行起来很难。此次事件其实很有代表性。如果按照以往的案例,最后肯定会认定院方责任并赔偿。如果院方肯努力,责任认定和赔偿额度肯定会小一些。
其实,每次出现纠纷都反复的强调医务人员是否有责任,客观的说,在实际的工作中很难做到万事兼备,很难做到毫无瑕疵。如果患者和家属通情达理、全力配合,很多不良后果都是可以控制或避免的。
说到底,不是谁做的好不好,是风气不好,人心坏了。一个不良社会状态的出现不是单一因素形成的,也不是一时能改变的。需要我们大家共同的艰苦卓绝努力才可行。我们能做只有尽量完善,尽量周密。
原标题:独家评论|陕西孕妇坠楼:法规含糊难以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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