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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新规出台后 近70家公司宣布股东提前终止减持


【文/观察者网 邹煦晨 编辑/吕栋】 被部分媒体称为“史上最严”的减持新规出台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也被众多媒体称为“大基金”)也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截至2023年9月1日午盘,观察者网根据东方财富数据初步统计,8月27日后已经有68家上市公司公告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而整个7月份也才26家,且部分涉及短线交易。另外,整个6月份也才21家。

8月31日晚间,市值超500亿元的沪硅产业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大基金根据证监会8月27日发布的《证监会进一步规范减持股份行为》的相关要求,并结合自身情况和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此前,沪硅产业曾于6月8日公告称,大基金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不超过8194.98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

根据这些信息进行梳理:

①证监会公告显示,“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虽然截至8月31日,沪硅产业不存在破发或破净情形,但其上市至今的3年多时间中,没有进行过现金分红。

所以沪硅产的条件适用该规定。

②沪硅产业虽无控股股东及实控人,但沪硅产业2023年中报显示,截至6月30日,大基金为沪硅产业第一大股东,直接持股比例为20.76%。

根据证监会公告要求,上市公司披露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

所以大基金属于该情况。

这里可能有人会问,证监会的限制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虽然集中竞价被禁,但大宗交易似乎不是在二级市场中进行。

这里要提下《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该规定显示,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或者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持有时间等规定。

从案例来看,东方时尚控股股东于8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40万股。8月30日,上交所向东方时尚发出监管工作函,涉及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也是8月30日,东方时尚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资公司”)告知,之前投资公司大宗交易减持的行为,违反了《证监会进一步规范减持股份行为》相关要求,主要系投资公司对相关要求理解不准确。投资公司在认真学习相关要求后,立即停止了减持。投资公司承诺将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尽快购回已减持的340万股,并在今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身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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