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案例法库,近日,浙江温州。小周买彩票中了1000万,税后到手843万元。但小周却向妻子小林隐瞒了此事。奖金到账的当天,小周便偷偷向自己的姐姐转账200万元。
此后,小周又用奖金陆续为前妻支付购房款70余万元。小林和小周本就感情不和,得知丈夫中了大奖却瞒着自己,还转移财产给他人后,小林向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小周赔偿其偷偷转移的彩票奖金270余万元的三分之二。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准予离婚。小周向其姐姐转账以及为其前妻支付房款的款项,均来自于彩票中奖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小周并未告知小林奖金的获得事实和使用情况,小周的做法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应向小林赔偿其转移金额的60%。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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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第一款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