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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四川某驾校一学员把教练车开上树

日期:2025年04月14日 20:56 来源:封面新闻 作者:佚名

封面新闻记者 伍雪梅

近日,一段驾校教练车“上树”的视频被发布至网络社交平台引发关注。

该视频显示,事发地位于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宋家坝工业集中区,一辆白色教练车挂在一棵高大的树上,距离地面三四米,部分树枝被压断,周围有许多围观者,树旁则疑似驾校训练场。在网络上,许多人对该教练车“上树”的说法展开讨论,有人认为可能是驾校学员将该车辆“开”上树,学车时应该注意安全,也有人认为该视频可能为“摆拍”视频,这种“摆拍”方式很不安全。

4月13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宜宾市及长宁县网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获悉,该视频是长宁县某驾校为了博取关注而策划的“摆拍”视频,并非学员将教练车“开”上树。事发后,当地网信办、运管、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随即约谈了该驾校负责人,要求其删除发布在社交平台账号的虚假信息。同时,网信办还对该驾校人员进行了网络普法宣传,交通运输部门也表示将进一步加强驾校安全教育及管理。

此外,宜宾相关部门还核查出多个账号在网络平台利用该视频发布虚假信息误导公众的情况。

记者注意到,如今,在网络平台上,通过编造假故事,以刻意“卖惨”“猎奇”等为内容的“摆拍”虚假视频屡见不鲜,常常误导公众,频频引发争议。此次进行“摆拍”的驾校人员事发后也表示,现在驾校竞争大,策划驾校教练车“上树”视频是为了吸引关注、博取流量。

对此,宜宾网信部门提醒,一方面,广大网民要提高对网络内容的辨别能力,不盲目跟风,被虚假信息所误导。另一方面,对于“自媒体”管理,也有相应的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信息。此外,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以及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信息。如果视频内容对虚构部分没有进行清晰说明或显著标记,误导公众认知,可能涉嫌违反该规定。

根据中央网信办《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自媒体发布信息不得无中生有,不得断章取义、歪曲事实,不得以拼凑剪辑、合成伪造等方式影响信息真实性;自媒体发布含有虚构情节、剧情演绎的内容,网站平台应当要求其以显著方式标记虚构或演绎标签。

原标题:学员把教练车开上树?摆拍!一驾校被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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