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上午,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资阳市委原副书记、市长邓全忠受贿案。邓全忠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7124.49754万元,法院一审判决邓全忠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在2005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邓全忠利用担任四川省成都市副市长、成都市委秘书长、资阳市委副书记、资阳市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 地整理、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项目引进、拆迁安置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7124.49754万元。在庭审中还查明,邓全忠在十八 大后仍不收手,先后9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584万余元,社会影响恶劣。
华西都市报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一审判决书多达78000多字,其中详细罗列出了其29条受贿记录。除了收受现金,还接受他人干股、分红,以及汽车、房产、金条等。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邓全忠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对于犯罪事实,邓全忠到案后如实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系坦白,按照《最高人民法 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部分的规定,一般应从轻处罚;当庭认罪悔罪,配合侦查机关核实相关 财物,积极退还赃款赃物,邓全忠本人和其亲属上缴或抵缴赃款赃物,在量刑时酌情考虑。
法院一审判决邓全忠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查封、冻结在案的财产中被告人邓全忠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用于抵 缴受贿所得赃款的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6497.488838万元,依法上缴国库。对被告人邓全忠剩余的违法所得及孳息1101.555312万元继续予以 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