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上瘾是一种病,得治!女子花钱上瘾,每次逛街票子都哗哗地往外流,毫无自控能力,然而,正是由于贪图虚荣,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在明知道无力偿还的情况下甚至于借钱、贷款,赊账,还欺骗三位朋友做担保从银行贷款30万元用于消费,最终等待她的是漫长的牢狱之灾!
在山东烟台一名40岁女子花钱上瘾的事件引来很多人的关注,王丽因为爱慕虚荣、花钱大手大脚与老公离了婚,自己与儿子一起生活,在某街道办事处上班的她平时最爱找人借钱,甚至菜市场卖猪肉摊贩那都欠下了几千元肉钱。
大至贷款,小至菜肉,只要能“借”的东西她都尝试过。然而,吃惯好的用惯高档东西的她,为了潇洒越来越胆大,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还欺骗三位朋友做担保从银行贷款30万元用于消费。直到有一天王丽对几名朋友谎称自己想做生意,需要向银行贷款,3名好友作为担保人签字。
因为王丽平时花钱很大方,身边不少人也相信她就是个“富婆”,于是在她开口借钱的时候也非常爽快的答应了。有段时间没有钱华,王丽就想到了从银行贷款,但是贷款必须要担保人签字,于是王丽对三名朋友谎称自己想做生意,朋友看王丽平时人不错,又有正式工作,于是答应了她。
拿到这笔贷款后,王丽就经常购买名牌服装和包包,出入各种高档场所,俨然是一个“有钱人”的样子。而银行的贷款她还了一个月就再也没有偿还。被起诉后,王丽表示自己“一分钱没有,愿意坐牢!”还钱的责任就落在了3名担保人身上,他们觉得自己太冤枉了。
2012年8月9日,王丽以贷款做生意为名,与烟台福山区某商业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该商业银行借给王丽本金人民币30万元。“当时没有多想就去银行帮王丽把字签了。”王丽的三位担保人告诉记者。
拿到这30万元后,王丽迅速感觉自己膨胀了。虽合同上约定她应按季结息,由于花的比赚的多,王丽只向银行还了一次款。“钱花的太快了,只还了一个月,之后就再也没有还过。”王丽说。
30万元很快就花完了,花钱成瘾的她告诉记者,钱花光后她并没有害怕,而是想到再去银行贷款。“让朋友贷款,我给他作担保。”王丽把想法说给朋友听后,没想到朋友痛快地答应,王丽还保证等钱到位后一定一次性还给朋友。
“这次借的不多,就5万元。”就这样,王丽第二次轻松地从朋友那里搞到5万元。钱花得这么快,都干什么了?王丽说她不好赌也不做生意,借来的钱都用来买名牌包、高档时装,出入高级会所了。
烟台福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在山东省女子监狱对本案开庭审理时,原告烟台福山某商业银行、连带保证人李某、张某、徐某均到庭。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经合议庭合议后,当庭依法做出一审宣判。要求被告王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三被告李某、张某、徐某对该借款本金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王丽听到判决后只说了一句话:“我一分钱没有,只能继续坐牢。”
“我们太冤枉了。”三名担保人说,他们在给王丽作担保签字前,王丽在他们心中是个很有钱、有能力偿还这笔贷款的人。一是当时王丽有正当工作,二是王丽声称要做生意,打算“钱滚钱”,考虑这两点三名担保人就放心地把字签了。再加上,银行方面签字手续简单,三人事前没有了解担保面对的风险,银行也没有做过多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