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寨公安局在梅山某酒店发现一起未成年卖淫案件!据警方调查,前几天,17岁李某在金寨县梅山镇某酒店的房间内谈好价格后,随与程某发生性关系,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两人对卖淫嫖娼行为供认不讳。民警在李某随身携带的背包内查获用于卖淫的所用的成人用品,并且李某通过卖淫非法获利几百元。
根据警方提供的信息中 ,了解到违法行为人李某,女,17岁,2000年之后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云南省红河彝族自治州泸西县人,现住:安徽省金寨县梅山镇某酒店居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李某因卖淫,决定给予李某行政拘留,考虑其未成年,决定不执行拘留的处罚,但收缴其用于卖淫的所有用品,追缴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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