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风青杨
昨日江苏检察官微转载一篇文章称:笔者分析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上100份以“正当防卫”为由要求轻判的二审(终审)刑事判决书,仅有4份被法院认定,其他20份为防卫过当,76份为故意伤害罪。法治社会,“以暴制暴”不被允许,“我”拿刀戳向“你”的时候,“你”并不能理直气壮地戳回去。那该怎么办?别动手,你最正确的姿势就是跑。
昆山宝马男砍人被反杀的新闻还在发酵,尽管很多人支持电动车主是正当防卫。但在目前环境之下,在法律上他被判无罪的可能性不大。
如果正当防卫门槛过高,不仅会制约公民见义勇为以及自我救助的积极性,也严重危及公民面对不法侵害时的人身安全。让普通老百姓感觉到法律只能阻止好人,对坏人却无可奈何。比如曾有新闻报道:“半夜家中被窃,拉扯致小偷倒地死亡”,当事人因此被追究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为何类似的事件总是上演?还记得前两年,一段拍摄于北京地铁十号线车厢的视频吗:两个推广扫码的姑娘与男子起争执,男子全程脏字不断,并抢夺姑娘手机,甚至在地铁到站时将其推出门外。而全车厢内的人竟都全程保持沉默。因为见义勇为的成本太高了,如果你“路见不平一声吼”,跟这样的地铁男动了手可能打伤对方,轻则赔付医药费,如果伤重还有可能负刑事责任,试问谁愿意趟这样的浑水?
曾经轰动一时的彭宇案、许云鹤案后等新闻,让中国人的神经已经越绷越紧了。近几年出现过老人晕倒在马路上几个小时无人敢扶,老太脖子卡在栅栏里无人敢救最终活活卡死等新闻。这也许是司法对于之前个案的判决让大众寒了心!遇到老人跌倒,你扶?还是不扶?不扶,没良心;扶了,怕反咬。这问题让人有些无奈,有些愤怒,也有些悲凉。肇事的或围观的怕被讹诈,受害的怕无人负责,这两种心态相辅相成,共同制造了人对人是狼的悲剧。这让人们经常会面临同样的困惑:该不该帮助陷入困境中的人,自己是否会陷入更大的麻烦,甚至于是官司之中?
道德丧失逼走好人,在无社会正义体制的保障之下,见义勇为的成本之高,也难怪看客的冷漠?一个好的机制是能“扬善抑恶”,而且可以调节、约束人们的行为,引导、鼓励人们见义勇为,托举向善的力量。遗憾的是,在很多时候,都缺乏明确的制度规定。甚至在某些时候,我们的机制起到了“扬恶抑善”的作用,成为冷漠的催化剂。行善者要付出高昂的代价,行恶得不到应有的惩治,恶性循环的现实,不断的扭曲和异化着人们的道德观念,岂不叫英雄流血又流泪哉!
同样是关于“正当防卫”的案例,不妨看看前几天法制晚报报道发生在英国的一起判决。
2009年,英国布拉德福德 (Bradford) 一名56岁育有两子的父亲布塔 (Zabhullah Boota),被控诉引诱性侵一名8岁女童,不过由于法律上的程序与漏洞,让他最后无罪释放。根据女童母亲表示,女儿始终走不出阴影,罹患偏执等心理疾病。当她得知伤害她的人竟无罪释放时,整个人都崩溃了。她无法专心于课业被退学,也认为自己一辈子都无法结婚。
2015年,已经14岁的女童,持刀闯入布塔的家,当着两个年幼孩子的面,将刀子一把刺入布塔胸口,割伤大动脉,当场血流如注,陷入一片血海。不过,布塔随后被送往当地医院,幸运捡回一命。小女孩在刺伤了这个强奸犯之后,平静的回家抱了抱自己的阿姨:“告诉妈妈,我爱她。”,然后走到当地的警局自首。随即女孩被警方逮捕,被判谋杀未遂。她则请求负责审理该案的法官强纳改判罪刑较轻的严重身体伤害罪。
法官不只答应,也取消她原本该付的罚缓,表示如果有任何人向她要求赔偿的话,他会代她付款。法官对女童说道:把像你一样的受害者送进监狱是种耻辱。最后法官表示,法律已经背叛她一次,这一次他绝不会再让这种事发生。
如果“正当防卫还得靠跑”,岂不是人人都要学刘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