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纸上建筑
强奸未遂打麻将,见义勇为十四天——福州赵宇案在短短几天内掀起民意滔天。
在此之前,案发已经过去一个多月,赵宇经历了十四天刑拘,身上背着“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刑事嫌疑,面临着巨额赔偿和坐牢三年的可怕命运……可谓前途一片灰暗,不得已开始求助网络喊冤。
也正是在民意汹涌的短短几天之内,一个多月的悬案迅速逆转——昨日,当地公安修改罪名为“过失致人重伤”,移送检方审查起诉。不到一天的时间,检方就审查完毕,结论为“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为弘扬社会正气,对赵某做出不起诉决定。
同时,前几天还在打麻将、要赔偿的另一主角李某,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监视居住。
这一串儿台阶下得飞快,而真正掩盖的其实是前期侦办过程中的不当。
案情很复杂吗?其实案情早就一目了然,我们应该相信警方的侦查能力。为何如此简单清晰的案情,在历时一个多月之后突然逆转?是法治流程的自然结果,还是舆论监督下的突变?
虽然结果是逃离了牢狱之灾,但是顺台阶被踢下来,与堂堂正正走出来,可不是一码事。见义勇为者赵宇先生,乃至暴力受害者邹小姐,都被泼了一身脏水。在警方的通报中,不遗余力地渲染了邹小姐“娱乐场所服务员”的身份,以及与“包工头”李某早就相识并多次往来的前情,详细刻画了赵宇“朝倒地的李某腹部踹了一脚”,随后双方被各自的“女人”劝离……这看似漫不经心的笔触,处处都在混淆是非,试图给清清白白的见义勇为涂上不可言说的污秽。
有证据你就明说,没证据不要乱敲边锣。当事人的采访已经传遍全网,如果你说邹小姐撒谎,请明说。赵宇称是因为自己手指被死死拽住才踹出的一脚,为何只说“倒地”不说“拽手指”?邹小姐也被鉴定为轻微伤并指控对方强奸未遂,为何通报只字不提?……警方有调查权,不论谁撒谎都可以明确回应,也必须明确回应,请不要无视公开信息自说自话。
见义勇为不容玷污。无论邹小姐和李工头真实关系如何,呈现在22岁小伙赵宇面前的场景非常清晰:一名壮年猥琐男正在入室暴力侵害一名年轻女子,根据法律,此时他拥有无限防卫的权利。说实在的,没操家伙干他就算不错了,赤手空拳与犯罪分子搏斗还要怎样?怎么踹一脚就成了“防卫过当”?正当防卫难道比拳击规则还苛刻?
真相就是,警方要下台阶,检方就得送梯子,不然没法安全落地呀。
几天之内把“故意伤害”罪名修改为“过失伤人”,就是莫名其妙。过失伤人要以“过失”为前提,赵宇先生的“过失”在哪?是救人有错?还是开挖掘机失误了?
警方递出“过失伤人”,检方接出“防卫过当”,这一串台阶似乎接得挺流畅,实际非常拙劣,简直令法律蒙羞。
“过失伤人”和“防卫过当”看上去挺像,根本就不是一码事。过失与故意,是主观意识的分别,正当防卫是主动行为,只要以正当防卫为前提,就不存在什么“过失”,要么故意防卫,要么故意伤人,两者必居其一。
赵宇那一脚,难道是“过失”踢出去的?能够“过失”飞出去的只有鞋,而不是脚。公众需要的是给这一脚正名,这是合理合法的正当防卫之脚,即不存在过当,也不存在过失,不对后果负法律责任。
这些脏水,正义不背。正如赵宇方律师称:不起诉不代表认定无罪,将继续上诉直到认定赵宇无罪,并或将申请国家赔偿。
我们完全支持赵宇方的维权诉求,这是为了让正义清清白白,是为后来者彻底解决见义勇为之忧。
前期办案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要彻查、追究。
很简单的案情,如果能够公正调查,在警方阶段就可以早早结案,正如昆山龙哥反杀案,在确认正当防卫性质后,警方直接根据刑法撤销案件,不予立案!
而福州当地警方,是该立案的不立案,不该立案的硬立案。为了把前期的错误给圆回来,最后还是硬着头皮炮制了一个“过失伤人”罪名移送检方,他们当然知道检方会如何接,这一唱一和纯属是为了造梯子、下台阶,是对法律的亵渎。
案发一个多月,李某养好了病、又打够了麻将,今天才发现其涉嫌“非法侵入住宅”?这是前期调查没看见被踹坏的门,还是今天才补习了刑法?才知道入侵他人住宅行凶也是犯罪?
有媒体曝光李某与赵宇家属通话录音,其胸有成竹求“私了”,并且拍胸脯可以跟公安方面去“协调”,三年、一年、撤案,好像都是李某一句话……这些线索是否该引发上级注意?
问题不在于他空口吹牛,公安那边确实在按照李某所说的节奏走,见义勇为者一步步被刑拘、移送起诉,而涉嫌入室侵害者始终以“受害人”身份逍遥法外,一边打麻将,一边要赔偿,对媒体采访大放厥词……真的是梁静茹给他的勇气么?
可以预料,如果没有网络喊冤,赵宇将陷入无边的黑暗,笑到最后的可能是真正的罪犯。
在网友关注之下,虽然免除了牢狱之灾,但是笼罩见义勇为的乌云从未散去。如果有人妨害法律的公正,如果执法中存在滥用职权,如果乱作为认怂不认错、还能往回圆……见义勇为者的陷阱就不会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