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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允许“建楼”养猪

日期:2019年12月19日 18: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中新社北京12月19日电 (记者 庞无忌)中国继续加大生猪养殖用地保障,日前两部门新出台的一份通知明确,允许“建楼”养猪。

资料图:活猪养殖场。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林浩 摄
资料图:活猪养殖场。 中新社记者 林浩 摄

  中国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设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此外,通知还明确,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

  今年9月,自然资源部下发的一份文件明确,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这份文件取消了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规模不超过15亩的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潘文博19日回答中新社记者提问时指出,针对生猪养殖,近期中国各部门都出台了扶持政策,用地政策也有一定突破,生猪养殖用地比过去更容易获得。同时,他指出,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传递出一个信号:用地政策比以前更宽松了,这有利于提振社会资本投入生猪养殖的信心。

  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司长刘明松指出,近年来,随着家庭农场、养殖小区等农业生产模式的兴起和推广,畜禽养殖的规模化比例不断提高,对养殖生产、环保及粪污处置等设施用地提出了新的需求,有的养殖企业建设多层建筑进行生猪生产,原有政策对此没有涉及。四川、云南等山区省份丘陵多、土地零散、耕地插花现象突出,规模化养殖设施选址完全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确有困难。

  针对这些问题,此番政策从三个方面为生猪等养殖用地提供保障:一是国家对生猪养殖的用地规模不再做统一规定,由各省(区、市)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确定;二是养殖企业如果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需要少量占用的,允许占用一些,但是必须补划永久基本农田;三是针对“建楼养猪”,此前政策并不明确,如今从节约集约方面考虑,允许建设多层建筑进行养殖生产。但刘明松强调,这有两大前提:必须符合建筑安全以及必须符合动物防疫的要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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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建楼养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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