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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了么骑手送餐途中猝死 平台称没劳动关系 赔偿2000

日期:2021年01月08日 10:14 来源:观察者网·大橘财经 作者:佚名

观察者网·大橘财经讯(文/卢思叶 编辑/庄怡)拼多多23岁员工猝死事件还未平息之时,43岁的饿了么骑手韩某伟在送餐途中猝死事件的新进展引发关注。

1月6日,据红星新闻报道,半个月前在送餐途中猝死的饿了么骑手韩某伟的家属在追究其工伤保险责任由谁承担时,被饿了么告知,韩某伟与平台并无任何关系,平台出于人道主义,愿给家属提供2000元,其他则以保险公司理赔为主。

7日,观察者网就此向饿了么方面求证,截至发稿没有获得回复。

 韩某伟的死亡证明书,图源:第一财经

长期以来,在有关骑手的意外事故中常有纠纷出现。外卖平台通过众包模式管理下的百万劳动者,由于没有明确的劳动关系,在发生意外时赔付主体并不明晰,劳动权益保障薄弱。

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滔告诉观察者网,在众包模式下,平台和骑手的劳动关系一般不成立,只能提示骑手自身更加关注工作中的权益保障。不过,张滔表示,骑手们可能也意识到这些问题了,但是他们没有选择。

骑手送餐途中死亡,平台赔偿2000

2020年12月21日,北京43岁的外卖骑手韩某伟骑着标有“饿了么”商标尾箱的电动车,通过“蜂鸟众包”APP进行着日常的接单配送工作。据第一财经报道,这一天他一共接了36单,然而在送第33单的路上,他倒下了。

据红星新闻,其家属提供的平台配送记录显示,12月21日当天,韩某伟仅11时至12时内就有12个订单。韩某伟在吃完午饭后(即21日下午2时57分)就开始接单配送,却在下午5点多送餐途中出了意外。

据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显示,经警方在经过现场勘察、尸体检验,得出韩某伟系因猝死的结论。

韩某伟的妻子王某告诉红星新闻,她与韩某伟系山西洪洞人,2020年2月来到北京谋生,因家中有务农的双亲和2个正在上学的孩子需要养活,他们不得不选择耗体力的高工资职业,“我们没做过全面的体检,但去年3月选择做外卖员时,他有专门去办理过健康证,都是符合标准的。”

韩某伟的健康检查合格证显示,核发机构为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效期限为2020年3月26日至2021年3月25日,从业类别则为食品卫生。


韩某伟的健康检查合格证,图源:红星新闻

“他在工作时间干活的时候发生的意外,应该是工伤。”韩某伟的家属告诉媒体,他们曾试图联系饿了么平台,希望得到平台方的理赔,但对方则告诉他们,韩某伟与平台并非雇佣关系,只能给2000元的人道主义费用,其他的以保险公司的理赔为主。

据第一财经,韩某伟通过“蜂鸟众包”平台投保的保险公司为太平洋保险。“每天早上接第一单的时候,平台会自动扣3元作为当天的保险费。”其家属提供的保单资料显示,被保险人名称为韩某伟,投保了一份1.06元的旅行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期间1天(自2020年12月21日09时起至2020年12月21日23时止),按照保险协议规定,猝死身故的情形保险赔偿金额为3万元。

对于家属的质疑,饿了么平台一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韩某伟与平台没有任何关系,他们只愿给予家属2000元的人道主义费用,“任何一个自然人都可以注册使用‘蜂鸟众包’APP,在注册时,平台都有相关的提示,如果不能接受,可以选择不再注册,如果一旦接受,则表示认可平台的相关约定。”

此外,该工作人员还表示,骑手在选择从事这一职业时,应对自身的情况做一个风险评估,反之则视为接受这一风险。

劳动权益保障薄弱,骑手们没有选择?

类似韩某伟这样,骑手在送餐途中猝死的事件此前已经发生过。

2019年1月,西安发生一起美团骑手送餐途中猝死事件。法院裁定,送餐平台只是信息发布服务平台,而与骑手签订“众包平台服务协议”的第三方科技公司也只是作为众包平台各项电子服务的所有权人和运作权人,为已在众包平台上注册的商家、消费者、众包员提供网络信息服务,不参与实际商业行为和交易行为,并非劳务用工的主体,亦非劳务报酬的支付方。

因此,法院认定骑手与上述公司并不存在劳动关系,驳回了骑手父母要求美团众包平台以及第三方科技公司共同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诉讼请求。

目前,饿了么、美团等外卖平台对骑手的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隶属于配送平台的全职骑手“专送”模式,一种是通过平台自行注册的兼职骑手,即韩某伟使用的“众包”模式。

专送模式一般没有劳动关系的分歧,而众包下的骑手与平台的劳动关系存在争议。

以饿了么旗下的骑手送餐平台蜂鸟众包为例,用户可以自主下载“蜂鸟众包”APP,注册成为饿了么外卖骑手。观察者网发现,在注册成为该平台骑手前,用户须阅读同意《蜂鸟众包隐私权政策》和《蜂鸟众包用户协议》。

其中,用户协议中有一项特别提示写道:“蜂鸟众包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用户与蜂鸟众包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雇佣关系。”

而有观点认为,骑手是按照平台的指令、管理来提供服务的,收入也是根据平台规定进行分配,二者之间理应是有劳动关系的。

对此,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滔在接受观察者网采访时表示,是否有劳动关系主要是根据劳动部出台的文件来判定。依照规定,满足以下三个要件才构成劳动关系:一要求双方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需要是企业公司或者个体工商户,劳动者需要年满16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劳动关系中的支配性,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人身隶属关系,劳动者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获得报酬。三是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

在韩某伟事件中,第一点和第三点要件是满足的,但基于第二点来看,骑手和平台之间并不存在人身隶属关系和支配关系。因为骑手可以自由选择登录和接单时间,有一定的支配力,反而平台对其并没有强制支配力。

张滔认为,众包模式下,骑手的劳动过程和劳动参与与否都是由其自主来确定,所以骑手和平台并不形成劳动关系。

而由于认定工伤有两种前提,一是认定两者之间有劳动关系,二是两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存在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情况。因此在该事件中,韩某伟的死亡没有被认定为工伤是有一定依据的。

张滔指出,目前,外卖平台和大多数骑手之间是没有劳动关系的,考虑到运营和管理成本,外卖平台往往会将骑手剥离出去。

“平台都在减负,通过各种方式把这些劳动者剥离出去,平台的用工责任就排除了。”张滔表示,实质上看,企业是把外部性释放到了体外,提高了自己的收益,但是降低了社会的整体的效益,形成了负的外部性。

张滔指出,在饿了么这种众包模式下,骑手的劳动保障非常单薄,是严重不足的。

对此,张滔提示,骑手们应该更加关注自身的权益,工作收益不仅包含现金收入,福利的基本保障也是其中一部分。对于没有保障的工作,企业是把风险转嫁到机构或者个人身上了,这类工作面临的风险是非常大的。

“不过,骑手们可能也意识到这样的问题了,但是他们没有选择。”张滔补充说。

原标题:饿了么外卖骑手送餐途中猝死,平台:无雇佣关系,赔偿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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