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李某酒后假装跳河自杀,大他11岁的女友孙某闻讯赶到后,明知自己不会水,还是下河对男友实施相救,结果却是她被男友拖至深水区导致其溺水,尸体6天后方才浮出水面。
事情起因:因男友李某赌博,两人因发生口角,女友孙某一气之下离开饭店。被女友扔下的李某觉得自己很没面子,在路过淮安里运河常盈桥时,产生跳河吓唬女友的想法,便告知女友自己跳河,录制准备跳河的视频发送给她后,李某从桥栏杆上下来并翻过护栏进入里运河,从浅水区走至南桥墩北侧深水区。
李某为了吓唬孙某,假装跳河自杀,孙某吓得要死,为了救自己的爱人,也不顾自己不会游泳,奋不顾身地跳进了河流深处,想努力将李某推上岸。可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李某看见对方跳下来以后,非但没有动容,反倒用尽力气将女友拖拽到了深水区域,很快,二人在水中失去了平衡。
女子为了救落水男友,奋不顾身地投入水中,男子却横生恶念,心肠如铁,将女友置于死地,如此反差,让人实在感慨!
实际上,两个人能在茫茫人海相知相爱,实在是前世修来的缘分,如若感情耗尽,不再相爱了,也应该是好聚好散,不该相互为难。希望我们能够理智地相爱,遇到问题后也理智处理,不要因为一时冲动而做出日后追悔莫及的事!
因为怒气赌气同时利用了女方会来相救的心理,存在故意杀人的念头,所以才会出现女方死亡,而他自己却活着的结果。虽说以故意杀人罪判刑,从刑期看,却又明显属于轻判。似乎并没有认为男子存在故意杀人的动机,而是认同了男子的说辞。
假装跳河然后把不会游泳的施救人拉入深水区,这个行为决定了这个案件不可能是意外事件,也难以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
从媒体披露的消息来看,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对于该案的定性在她们内部也有三种观点,第一是意外事件,李某不承担刑事责任;第二是过失致人死亡,李某因为轻信可以避免严重后果但最终没能避免;第三是故意杀人,李某因为自己创造了高度危险的环境,并且将孙某置于这样的环境中,最终导致孙某死亡,属于故意杀人。
不属于意外事件的原因很简单,如果两人散步时李某不小心落水,孙某去施救意外死亡的话属于意外事件。但这个危险环境不是偶然形成的,是李某以欺骗手段自己有意创造的一个危险环境,故意将他人置于危险环境中导致严重后果的肯定不属于意外事件。
是否属于过失致人死亡,主要是看李某的主观意图是否能够脱离故意的范畴。如果李某有施救能力,并且事先做了保障孙某生命安全的措施的话,是有可能认定为过失的。但这个案件中,两人是恋爱关系,李某对孙某不会游泳应该是知情的,并且李某自己也不会游泳。一个不会游泳的人自己在深水区抓住了有利于生存的钢筋之后故意将另一个不会游泳的人陷于危险境地,很难评价为过失,因为发生危险后李某几乎没有成功施救孙某的可能性。
至于为什么只判十二年六个月,法院可能考虑本案中的特殊情节,毕竟其女友自愿下水这一行为本来就有一定危险性。但个人认为这个判决还是有些偏轻。
30多岁应该懂事了才对,非要和20几岁的小孩子来往!交男女朋友之前一定要慎重,尤其对于心理年龄不成熟的人一定要保持距离。因为一旦出现矛盾,这种人往往容易采用不可预知的方法解决!
不管是找恋人还是做朋友,都请一定要谨慎,别拿生命开玩笑!记住,远离不成熟的恋人就是珍爱自己的生命!
原标题:江苏一男子假装自杀,女友相救溺水身亡!该男子获刑12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