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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小果事件后 浙江金融大案主犯再现纸面服刑

日期:2022年12月28日 16:04 来源:新华社 作者:佚名

  (资料图片)1998年吴彪被捕。

  在吴彪60年的人生中,他已至少三次掀起社会影响的涟漪。

  第一次是在1995年。那年2月,吴彪为总裁的宁波金鹰集团总公司以1380万元“天价”在北京拍下两只从天安门城楼上换下的旧宫灯,而事前拍卖单位预期的最高拍卖价不过250万元,随着媒体报道,这场处心积虑谋划的商业营销事件使原本在全国范围没什么名气的吴彪及其金鹰集团“名噪一时”。

  第二次是在1998年。那年4月,吴彪被抓,他成为“98浙江反腐第一案”主犯,这桩腐败大案牵出了包括时任宁波市委书记在内的数十名干部。2000年5月,吴彪被一审判处死刑,2001年11月,终审获判死缓。随后吴彪入狱服刑。

  到了2022年前后,原本在公众视野中消失多年的吴彪再次引发人们的关注。这次他则成了一起“纸面服刑”事件的主角。在2022年4月召开的宁波市第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时任代检察长何小华在作工作报告时曾提及:“将判处死缓后违规保外就医的吴彪监督收监,并以涉嫌徇私舞弊立案侦查3人。”

  《中国新闻周刊》了解到,吴彪自2010年8月起转入位于浙江省金华市的浙江省第五监狱服刑,但是自那时起便一直是“纸面服刑”状态。轰动全国的云南孙小果事件曝光后,2020年,在浙江省开展的全省各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巡访工作”中,吴彪被检察机关发现通过贿赂手段获取保外就医资格长达十余年时间。

  在吴彪“纸面服刑”事件中,已有包括宁波市一名医生、一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以及浙江省第五监狱一名狱警在内的四人因涉嫌徇私舞弊被查。

  先判死刑后判死缓的“金融大鳄”

  靠近宁波奉化江灵桥边的江东北路路段,街道整洁,大厦林立,坐落着多家星级酒店。现在已经没有多少人会想起吴彪当年主持的宁波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江东营业部就是坐落在这里——那是上个世纪90年代,彼时的江东北路尽管也属繁华核心城区,但道路还很狭窄,楼房也很低矮,后来经过拆迁重建,才有了现在这种现代都市模样。“江东营业部”也已消失无踪。

  即便是吴彪其人,如果不是老宁波人,也已没有谁会知道他的存在。提及吴彪,一位当地人士这样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吴彪是上个世纪90年代宁波的风云人物,据说和当时的市委书记许运鸿的儿子走得很近。他文化程度不高,但是胆子大,为人豪爽,爱出风头。”

  在被抓前,吴彪有这样几个身份:宁波发展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宁波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江东营业部负责人;宁波金鹰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宁波金鹰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吴彪是浙江遂昌县人,1961年生,中专毕业后,先后担任遂昌县人民银行副股长、县保险公司副经理,后到松阳县财税局地方经济开发办公室工作,1987年调入宁波,在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计划处从事专项贷款工作,1992年任中农经浙江公司计财部副经理。

  之后,因为攀上时任宁波市副市长兼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谢建邦、时任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孙炎彪、时任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行长孙茂本,在吴彪提议之下,1993年5月,具有独立核算全民所有制非银行金融机构——宁波发展信托投资公司挂牌成立,吴彪任总经理。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各地清理越权审批的信托投资机构,吴彪通过运作,将发展信托公司挂靠到宁波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宁波国投江东营业部,他任营业部负责人。

  也就是在执掌“江东营业部”与此前成立的宁波金鹰集团总公司期间,吴彪精心制造了那件让他扬名全国的大新闻:1995年2月,宁波金鹰集团总公司在北京投资的分支机构“中华百亭鱼乐园”以1380万元“天价”拍下了两只从天安门城楼上换下的旧宫灯。

  1998年4月,因在南京某单位拆借的一笔几千万元资金不能按时归还,吴彪被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刑拘,同月被逮捕。“金融大鳄”吴彪案受到各级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据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在当年发布的纪实文章,“在中央纪委、浙江省委直接指挥和宁波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浙江省纪委统一调配,精心组织,抽调300人的办案力量,使这起1998年省委直接抓、省纪委直接查处的大要案得以顺利突破”。吴彪被抓后,孙茂本、孙炎彪、谢建邦等相继落马,原中共中央候补委员、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许运鸿也随之落马。据媒体在当年的报道,吴彪案“全案共涉及违法违纪人员76名,其中省部级干部1名,厅局级干部13名,县处级干部26名”。

  2000年5月,吴彪被浙江省绍兴市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绍兴中院经审理查明,吴彪在任宁波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江东营业部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50万元用于非法活动,收受业务单位贿赂40万元,侵吞本单位贷款利息差185万元,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共计9587.416万元,违法发放贷款4500万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向谢建邦、孙炎彪、孙茂本等6人行贿共计人民币73万元、美元5.3万元、港币36万元以及价值7万元的物品。

  吴彪不服,提出上诉。2001年11月,吴彪被浙江省高院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据终审判决书,浙江省高院认为,“吴彪所犯贪污罪虽然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判处死刑,但根据该项犯罪的具体情节,其尚不属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罪犯”。

  孙小果事件后巡访被发现

  以吴彪为头号主犯的宁波江东营业部金融大案审判终结之后,吴彪其人也就淡出公众视野。若不是又发生“纸面服刑”事件,几乎已没人会再关注到吴彪。

  《中国新闻周刊》了解到,判决生效后,2002年1月,吴彪进入位于杭州余杭区的浙江省第四监狱服刑改造;2004年2月,浙江省高院裁定吴彪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5年11月,浙江省高院裁定吴彪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刑期自2005年11月15日起至2024年5月14日止。

  2007年7月,吴彪被调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库尔勒监狱服刑,同年11月被调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芳草湖监狱服刑,2008年4月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二年四个月,刑满日期变更为2022年1月14日。2009年1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医院诊断吴彪患神经性耳聋及双侧前庭病(平衡功能失调),芳草湖监狱建议对吴彪保外就医,同年8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批准同意吴彪保外就医三个月,2010年1月,又批准吴彪续保六个月,2010年5月,再批准续保一年,续保日期自2010年5月25日起至2011年5月24日止,吴彪档案转回原籍。2010年8月,浙江省监狱管理局指派浙江省第五监狱接受罪犯吴彪。

  浙江省第五监狱位于浙江金华市城区西南角,是一座关押刑期10年以上的重刑犯监狱。就是在这座监狱服刑期间,吴彪被查出“纸面服刑”长达十余年时间。

  在云南孙小果案、内蒙古巴图孟和案等一批典型案件曝光后,违规违法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问题,特别是以保外就医之名出狱或未实际服刑却拿到刑满释放证明书等“纸面服刑”问题,开始受到社会高度关注。《中国新闻周刊》了解到,吴彪事件是浙江省检察机关在孙小果事件曝光后组织开展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巡访工作期间发现的又一起“纸面服刑”案。

  2020年9月,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向省内各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下发《关于组织开展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巡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通知》,该巡访工作“主要任务”是:通过开展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案卷评查,走访相关社区矫正机构,全覆盖巡检在册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含外省转入),梳理出当前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中的短板和薄弱环节,找到进一步规范提升的针对性措施,不断深化监地衔接工作成效,全面提升全省监狱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水平。“巡访内容”有: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法定条件和程序等进行回头看;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实行实地考察,重点了解病情和改造表现等;对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管的罪犯,走访当地相关单位、部门,了解、落实上网追逃等事项。

  就在巡访期间,浙江省检察机关发现:自新疆转回浙江服刑后,吴彪就以“梅尼埃症、感音神经性聋”的病情保外就医,回到宁波生活。熟知内情的浙江省司法界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按照“惯例”,这次巡访工作的重点对象是“三类罪犯”,亦即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而吴彪既属职务犯罪,又属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自然就引起巡访人员的注意。吴彪保外就医回到宁波,归宁波市鄞州区司法局白鹤司法所管理。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到宁波,在白鹤司法所见到吴彪,即觉得此人保外就医有问题,因为吴彪看上去非常健康,不像是符合保外就医的病症条件。


  吴彪“纸面服刑”期间,归宁波市鄞州区司法局白鹤司法所管理。摄影/本刊记者 刘向南

  后来,吴彪果然被确认为是以非法手段获取了保外就医资格。前述浙江省司法界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根据1990年12月31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其第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原判无期徒刑和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对于‘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条件,吴彪并不符合。另外,所谓‘梅尼埃症、感音神经性聋’,即通常所说的眩晕症,并不在保外就医的严重疾病范围内。”

  在吴彪“纸面服刑”事件暴露后,2021年7月12日,浙江省第五监狱委托金华市中心医院对吴彪进行医学司法病情诊断,诊断结论为吴彪的疾病不在“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同日,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向浙江省第五监狱下发《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决定书》。该《决定书》称:吴彪“目前疾病不在‘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刑期未满,应当收监执行”。

  2021年7月12日,吴彪被浙江省第五监狱收监服刑。

  2021年12月8日,浙江省第五监狱提出对罪犯吴彪2011年5月25日至2021年7月11日保外就医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的建议,报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21年12月9日,金华中院做出《刑事裁定书》。金华中院审理查明,2011年5月25日以来,罪犯吴彪在未患有可保外就医严重疾病的情况下,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获取医学司法鉴定文书,以保外就医为由被暂予监外执行,直至2021年7月12日被收监服刑。经鉴定,罪犯吴彪病情符合“梅尼埃病、感音神经性聋”诊断,不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金华中院认为,罪犯吴彪在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情况下,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应计入执行刑期。金华中院做出裁定:罪犯吴彪自2011年5月25日起至2021年7月11日止的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狱警、医生等多人被查

  2022年12月20日下午,位于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上的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门诊大楼依旧人来人往。门诊大楼六楼是耳鼻喉科。已经有很多人知道,曾经在耳鼻喉科任主任的张建耀,因为吴彪“纸面服刑”事件被抓。耳鼻喉科的一名护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从去年年底的11月份或者12月份,就联系不到他了,到现在有一年了。”

  张建耀就是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时任代检察长何小华在宁波市第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讲到的吴彪案“以涉嫌徇私舞弊立案侦查3人”中的一人。《中国新闻周刊》了解到,张建耀被抓,是因为对吴彪的保外就医涉嫌“出具虚假鉴定结论”。

  在宁波,因吴彪“纸面服刑”事件被查的另外两人,其中一人是宁波市鄞州区司法局白鹤司法所负责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姜某某。白鹤司法所坐落在宁波市鄞州区王隘路上。2022年12月20日下午,该所一位自称刚刚开始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她在所里见过吴彪,吴彪之所以归这个司法所管理,是因为其户籍在白鹤街道的镇安社区。同日,镇安社区居委会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吴彪的户籍挂在镇安社区,上个世纪90年代,吴彪开发了镇安社区的中特大厦,因此户籍就挂在了这里。现在,中特大厦仍然存在,只是其产权早就不属吴彪了。


  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的一位医生因参与吴彪“纸面服刑”事件被查。摄影/本刊记者 刘向南

  《中国新闻周刊》了解到,2022年11月8日,鄞州区人民法院以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判处张建耀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姜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据吴彪供述,他通过张某某多次请托张建耀,张建耀多次为其出具虚假医学司法鉴定书,他还通过张某某多次请托负责其社区矫正监管工作的姜某某,姜某某因此未对其提出收监司法建议。

  而在吴彪服刑的浙江省第五监狱,在吴彪“纸面服刑”事发后,2022年7月,刑罚执行科原副科长、四级高级警长毛建林也被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刑拘,同年7月18日被逮捕。毛建林生于1971年,刑罚执行科成立后,即担任副科长,主持全面工作。

  浙江省第五监狱于2010年2月成立刑罚执行科,负责对在浙江省第五监狱服刑的拟保外就医罪犯的犯罪性质、服刑期限、改造表现等条件进行审查,对外省监狱管理机关决定保外就医后转档至浙江省第五监狱的罪犯是否符合保外就医条件进行审查,以及对上述罪犯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继续保外就医进行审查、组织续保考察、委托医院鉴定以及牵头召开罪犯保外就医评审会、对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已保外就医罪犯提请收监等。

  2010年8月,毛建林从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民警张某处接收到原在新疆芳草湖监狱服刑的保外就医罪犯吴彪的档案,在张某明确告知“吴彪的保外医学司法鉴定书与浙江的不一样,不是很规范,首保的刑期不符合司发247号文件的规定”的情况后,未履行审查职责。

  2011年3月,毛建林带队到宁波对吴彪续保进行考察,期间,在接受吴彪关系人张某吃请、请托后,在意识到吴彪可能已在鄞州人民医院疏通好关系,可能在鉴定方面造假的情形下,顾及接受吴彪关系人吃请、请托人是其老领导赵某的朋友和赵某曾打电话关心吴彪保外就医事情等原由,将事先已确定的委托鉴定医院由宁波市李惠利医院更改成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为吴彪通过鄞州人民医院为其做出虚假的疾病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鉴定结论创造条件。

  2011年4月,毛建林在浙江省第五监狱政委朱某过问为何不向鄞州人民医院提供吴彪的病历资料后,考虑个人职务升迁,违规向保外就医当事人吴彪提供病残鉴定表复印件,并收受吴彪所送利群香烟四条。后该复印件被鄞州人民医院医生张建耀用作出具虚假鉴定结论的重要依据。

  在2011年、2012年、2013年浙江省第五监狱刑罚执行科对罪犯吴彪是否续保的科室讨论会和刑罚执行科牵头召开的吴彪保外就医评审会上,毛建林未就“吴彪首保刑期不符合保外就医法定条件”的情况作全面汇报,致使其他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表了同意对吴彪续保的意见。2014年2月,毛建林换岗交接时,亦未就前述情况与下一任作交代,以致2014年刑罚执行科科室会议和监狱保外就医评审会讨论吴彪是否符合续保条件时,都发表了同意吴彪续保的意见。

  “在吴彪‘纸面服刑’一案中,毛建林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浙江省司法系统一位知情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近几年,以云南孙小果案为典型,涉及违法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的案件接连发生,如何严防“纸面服刑”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话题。

  2021年1月于北京召开的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曾强调,从孙小果案、郭文思案、巴图孟和案等案件中反思检察监督责任,要严格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严防“纸面服刑”。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会上表示,对于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刑罚执行及监管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发现、监督纠正但疏于监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严肃问责追责。

  “在吴彪‘纸面服刑’事件中,可以看到,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些本来有利于罪犯改造的制度安排,成为某些人寻租的工具。”浙江省司法系统一位人士说,“对于吴彪案件责任人,应该继续严查,并要深入反思,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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