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女子在公司接待客户期间因“倒水太满”未通过试用期引发关注。据澎湃新闻最新报道,该名被辞退女生称已拿到1300余元离职工资。
据报道,小雅(化名)于今年2月23日入职山西卓育云教育有限公司,工作岗位为综合文秘,试用期六个月。3月10日,她收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理由是: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未按单位培训要求履行工作岗位职责。
对于上述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小雅并不认可,认为公司没有给出合理、明确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属于公司单方行为。她称,在收到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日,自己就被踢出工作群,没有任何赔偿,工资也未结算。
在小雅提供的一段音频中,上述公司一位主管告知小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真实原因是,前一日在接待来访客人时,她给客人杯中倒的茶水太满,致使客人不高兴,这会让客人质疑公司的水平。
该主管称,公司要求综合文秘有行政接待的职责,需要具备商务礼仪的能力。之前公司有关人员对小雅做过培训,接待客人时的商务礼仪却未达标。接待时倒水太满导致客人不高兴,反映出来的不是工作能力问题,而是工作态度有问题。
事件发酵后,话题#员工因给客户倒水太满被开除#登上了微博热搜,引发网友广泛讨论。
有人指责公司“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也有人表示当事人确实没弄懂基本的社交礼仪。
试用期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要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用人单位应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媒体评论:“职场规矩”不能任性
3月15日,光明日报发表《给客户倒水太满被开除?“职场规矩”不能任性》的评论文章。
文章称,近期,与“倒水太满被开除”类似的奇葩事件还真不少。某公司把周六当成“奋斗者日”,变相强行员工在休息日加班;某公司规定,员工没有整理办公桌,忘记关电脑,都会被要求“乐捐”,“乐捐”金额20-1000元不等;还有公司规定,如果有员工不接电话,1次罚1万……各种“创意”十足的行为时有发生,事实上和“倒水太满”一样,都是侵犯劳动者权益的马甲。
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围绕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议题在场内外都引发热议。如全国政协委员、作家蒋胜男建议加强监督“996”,充分落实八小时工作制;更有多位代表、委员围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展开讨论。可见,当下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面临的困境早已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保护劳动者正当权益的呼声也已经形成共识。
不过,有公司拿“倒水太满”当作开除员工的理由,恐怕不只说明这些企业的负责人不懂法,而且显示出用人单位的“霸道”“自以为是”,自认为可以随意拿捏员工。从中透露出来的也不只是法律问题,更是当下职场中的生态问题——某些企业内部正常的职场竞争已然退化为物竞天择、优胜劣汰的“丛林法则”,这种病态的职场文化显然不利于小亚等职场新人的成长和进步,也会进一步助长某些企业侵害员工权益的气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