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美创始人张文中案再审改判无罪 之前判有期徒刑12年
物美集团创始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案再审,最高法改判其无罪。2009年张文中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张文中系民营企业物美集团创始人,2007年12月25日,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张文中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2009年3月张文中被法院以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服刑期间两次减刑。2013年2月刑满释放后,张文中向河北高院提出申诉,2015年12月河北高院驳回申诉。
2018/5/31 14:34:35 点击: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