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委常委会议近日审议通过《海口市工作微信群管理办法》,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基层组织的工作微信群不得发布与工作无关的内容,群发通知与其他办公形式具有同等效力。
该办法要求,工作微信群群主为本系统、本单位主要领导,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群管理员。工作微信群一律实行实名制。除群主变更、扩大群成员范围外,其他群员不得扩大范围,擅自邀请其他人员入群。在信息发布上,要求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发布相关规定,不得发布与工作无关的言论、图片、链接等内容,不得发布各类小道消息。
该办法还强调了对工作微信群的保密要求,即“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对擅自发布信息,造成泄密或其他不良后果的,由发布者本人承担,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不得外泄工作微信群里发布的通知、通告等内部消息;不得将自己的微信借与他人使用。如出现微信密码遗失等情况,要及时告知工作微信群管理员,及时恢复。如果对工作微信群安排的工作不落实、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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