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7日晚,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发生的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9月1日,昆山检察院通报称: 昆山市公安机关以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为由对该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检察机关认为: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和查明的事实,本案中,死者刘海龙持刀行凶,于海明为使本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对侵害人刘海龙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防卫行为造成刘海龙死亡,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此案作撤案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今日19时,于海明的表弟于真(化名)告诉红星新闻,家里人都知道了此消息,“心情很好”。
“他妈妈哥哥听到消息后哭得很厉害。”于真说,现在很多亲戚都来到于海明老家庆贺,“于海明的哥哥夫妻俩都在忙。”
于真说,现在于海明妻子电话还打不通,所以也不知道昆山那边的情况。
(原标题:昆山反杀案于海明不负刑事责任 家人:他妈妈和哥哥得知后哭得很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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