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浦东新区一起恶霸犬伤人致死案引发社会关注。八旬老人陈老太凌晨散步时擅自进入封闭鱼塘,遭两条寄养的恶霸犬撕咬身亡。法院最终判决犬只饲养人申某赔偿30万元,鱼塘管理者祁姓父子承担连带责任,案件暴露出烈性犬管理中的多重责任漏洞。
事发鱼塘由祁姓父子承包经营,除养殖业务外还兼营宠物寄养。申某将两条上海市明令禁养的恶霸犬寄养于此,虽单独圈养在最内侧区域,但仅用插销而未上锁,且未设置警示标志或专人看管。监控显示,陈老太凌晨5:30闯入鱼塘深处后遭犬只攻击,最终因创伤性休克死亡。现场发现的粽叶布包引发"偷摘粽叶"争议,但司法鉴定确认死因系烈犬撕咬所致。
三方责任明确 禁养犬适用"最严格无过错责任"
法院审理指出,此案涉及三重过错:申某违反上海市禁养烈性犬规定;祁姓父子未尽看管义务,仅锁外围大门却未封锁犬舍;陈老太擅自闯入亦需承担10%责任。根据《民法典》,禁养烈性犬伤人适用"最严格无过错责任",饲养人和管理人不得以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为由免责。最高法2024年典型案例明确,此类情形责任人需承担全额赔偿。
赔偿方案落地 安全警钟长鸣
事发后祁某已支付20万元调解金,法院最终核定损失50余万元,判决三被告共同承担90%赔偿责任。扣除已付款项,申某需再赔30万元,祁姓父子承担连带责任。该判决既体现对生命权的充分保护,也警示公众:饲养烈性犬需承担绝对责任,场所管理者必须落实物理隔离、警示标识、专人值守"三重防护",避免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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