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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两个月只休息了两天”
刘超男的死对于王珂来说太突然。他当天通知了家里人,家里亲人朋友在第二天早上赶到,他们一起前往殡仪馆。王珂看到刘超男遗体后,他拉着对方的手喊“超男”,但已经不可能得到回应。
王珂认为,刘超男的死与她的工作强度有关。
刘超男说,妻子在此前身体并无异常,在婚检时身体情况也显示正常。
“之前几次她说好累。”王珂说,刘超男被调整为夜班后,就没有被再调整过,一直到事发,都是上夜班。从2月份入职到出事,总共只休息了2天。
这两天假期一天是刘超男刚刚被调整为夜班的那天,还有一天是清明节。“她很喜欢逛街。”第一次放假的时候,刘超男坐车出去到附近吃了麻辣虾。第二次清明节,王珂坐朋友开的车从自己工作地点赶了过来。因为电子厂附近都是工业区,商店不多,他们一起吃了饭,又到周边繁华一点商场吃了午餐,下午逛街刘超男还给他买了双鞋子。
这两次放假,刘超男都发了朋友圈。4月5日那天,她说,“日子一般般,希望快乐多一点。”
王珂说,在出事后,他一直向和他接洽的人力公司工作人员索要打卡加班记录、合同原件等证明,但对方未予提供。后来他发现刘超男最近的工资还没有发,以讨要工资的名字要来了工资条以及明细。
工资条显示,他三月份的工时为327小时,单价为18元每小时,工资为5419.42元。
刘超男与人力公司2月6日签订的合同显示,“发薪日发18元每小时,月底在职补12元每小时,不在职不补”。
在事发的当天上午,刘超男还在淘宝上买了两个水杯,两个小孩一人一个,王珂事后查看刘超男手机才看到。
王珂说,此前刘超男和他说,今年五一节可能会有一两天假,他们商量着,要在上海好好逛逛。来上海之后,刘超男还没有去过太远的地方,他们原本计划着五一期间把东方明珠等地标都去打下卡,但现在都成了泡影。
王珂事后曾前往事发当天接诊刘超男的医院急诊科,工作人员告诉他可能是“猝死”,但未能出具书面报告。
涉事人力公司:她是自愿加班,家属不愿意尸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如有违法将介入处理
王珂要求涉事公司给出赔偿,但一直没有进展。安徽林威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给他们找了家旅社,但因为一直没有达成一致,他要其他亲戚都回了老家,他和父亲以及几个朋友在处理。
他也试图找过妻子曾经工作的上海比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保安通报过后,人力公司的人又赶过来找他们商谈。
上海比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位于上海市青浦张江科技园区,占地面积25000平方米,主营音圈马达等电子产品的设计、生产及销售服务,产品广泛适用于手机摄像头、医疗用摄像头、工业类摄像头、智能穿戴摄像头等领域。
4月26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到上海比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方前台一名工作人员称,尚不清楚此事,需要咨询人力部门,两分钟后,其告知人力部门的负责人不在。
记者同时联系到安徽林威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一名张姓负责人,其否认公司强制要求加班和没有保障休息权的说法。
张姓负责人表示,刘超男是“小时工”,多劳多得,也不会一直上夜班,根据工种半个月一轮或者一个月一轮,每个礼拜可以休息一天或者两天。因为是派遣工,他们没有给刘超男购买社保,而是购买了雇主责任险,如果确实是过劳死亡,可以走工伤(亡)程序。在入职前,他们要求了体检,但只是排除传染病等。
张姓负责人称,对于赔偿问题,他们建议家属走司法程序,家属不愿意进行尸检,而是直接提出200万索赔,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打卡记录这些资料,如果起诉到法院,我们会提交。”张姓负责人说,目前当地司法所和劳动监察部门都已经介入此事。
刘超男工作地点所在的上海青浦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称,如果公司在用工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将介入处理。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表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刘明表示,如果家属反映的事情系企业强制要求,相关企业则涉嫌违法。但如果是工人自愿加班,就很难认定。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刘明同时表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定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亡)。但如果没有在工作时间死亡,需要鉴定等手段来确定是否与工作强度或者职业病相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