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没想到通知印发两天后,即8月26日,村镇干部即接到村民举报,称毛稗田村村民何某某在村里为其女儿举办升学酒,村镇干部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劝阻。
村民违反政府规定举办升学酒被举报后,村、镇干部上门劝阻,期间发生推搡行为,举办升学酒的村民家人被行政拘留3日。近日,发生在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关寨镇毛稗田村的一起“劝阻升学酒事件”引发网友热议。
升学酒现场劝阻引推搡
村民被行政拘留3天
昨日,关寨镇副镇长白英胜向华商报记者讲述了事件的经过。白英胜介绍,在农村除陋习、树新风活动过程中,关寨镇一些村庄升学酒、搬家酒、满月酒、过寿酒、复婚酒等滥办酒席现象有所抬头,增加了群众负担,广大村民深受其害,疲于应付,苦不堪言,反映强烈。为营造健康文明的新会新风气,进一步破除滥办酒席的旧陋习,着力培育新时代崇尚文明、厉行节俭的社会新风,根据《中共六枝特区区委办公室、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从严整治滥办酒席的通知》精神,今年8月24日,关寨镇党委印发了《关寨镇关于进一步从严整治滥办酒席的实施方案》。方案规定,全镇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除婚嫁酒、丧葬酒可以举办外,其他如搬家酒、升学酒、满月酒、祝寿酒、递头酒等以及假借婚丧嫁娶借机敛财的酒席,均视为违规酒席,一律严禁操办。通知下发各村的同时,还在各村张贴了《规范酒席办理弘扬文明新风倡议书》,倡议村民自觉遵守规定,坚决抵制滥办酒席。
没想到通知印发两天后,即8月26日,村镇干部即接到村民举报,称毛稗田村村民何某某在村里为其女儿举办升学酒,村镇干部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劝阻。何某某的儿子闻讯后,先在村口设置障碍,阻止村镇干部进入。村镇干部徒步进入村子后,何某某儿子不听劝阻,先是有推搡工作人员行为,后来又挥拳打了镇上一名干部一拳。村镇干部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调解,此时何某某儿子不知去向。当晚,何某某的儿子到派出所说明情况,承认有推搡打人行为,警方以涉嫌阻碍执行公务对其行政拘留3日。
经村镇干部批评教育,何某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主动退还了当天所收的礼金4000多元。白英胜说,劝阻行动得到广大村民的理解和拥护,大家对此拍手称快,“目前,我镇违规操办酒席现象已得到遏制,群众对此是满意的”。
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毛稗田村村主任陈兵介绍,何某某儿子出来后,情绪比较稳定,认识到了不是村镇干部不允许他们随意举办酒席,而是政策不允许。另外,此事对村民影响很大,大家都以此为鉴,最近没有村民再举办升学酒、满月酒等不符合规定的酒席了。华商报记者表达欲采访何某某及其儿子的想法后,陈兵以不能随便透露村民电话婉拒。
热议:行政力量干预民风民俗是否合适?
“除陋习、树新风”活动群众拍手赞成,但能否用行政手段强制干预?网友、专家对此表达了不同看法。
网友殷国安认为,地方政府出台规定,禁止群众办不合理的酒席,初衷是好的,也是为老百姓的利益考虑。但是,办宴席是群众的私权,公权力无权干涉。从“法无禁止即可行”的角度,群众完全可以决定办升学宴;而从“法有授权方可为”的角度,公权力根本无权上门查处、禁止农民办升学宴。
即使需要整治农村的办酒风气,也不能用强制的办法,而只能用宣传教育、说服引导的办法,上门禁止也只能止于劝说,而不能强行取缔酒宴,更不能强制退出礼金。另外,他认为,警方以涉嫌阻碍执行公务对何某某的儿子行政拘留3日也值得商榷。因为,村镇工作人员劝阻、禁止群众办酒席的行为,其合法性本身成问题,因此“妨碍执行公务”的处罚理由不能成立。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称,村民不是国家公务人员,孩子考上大学,庆祝一下,办几桌酒席很正常。除陋习、树新风活动中,陋习可以取消,但正常的风俗是信念、信仰的一部分,不宜用行政手段强制干预。
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钱卿认为,在这个事件中,首先,镇政府的工作应当注意对象和范围。从各地的实践来看,“整治滥办酒席”、反对铺张浪费的要求主要针对的是公务人员和党员干部。这是因为公务人员基于其身份的特殊性,负有“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义务,而党员干部要受到党纪党规的特别约束,遵守“八项规定精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规定。在这个事件中,上级政府下发的通知文件都是针对公务人员,并无不当,但是镇政府在《实施方案》中,却将对象和范围扩大为“全镇的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含流动人口)”,也就是包含了公务人员和党员干部之外的其他普通群众,这就存在对象的泛化和范围的无限扩大化的问题。
其次,镇政府的工作应当注意方式和效果。对于“破陋习、树新风”,应当采用引导、鼓励、宣传、教育等柔性的工作方式,使得广大群众衷心的拥护和自觉的执行,尽量要避免采用命令、禁止、处罚、强制等过于刚性的工作方式,“好心办坏事”,激起对立排斥情绪,甚至引发舆情。警方以涉嫌阻碍执行公务行政拘留何某某儿子,有执法过重之嫌。
钱卿认为,镇政府的工作应当注意依法行政的要求。在法治社会中,对于老百姓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如果法律没有禁止,那就是老百姓的权利和自由,政府的公权力应当止步而不能干涉。因此,在某种意义上,“镇政府禁止村民办酒席”涉及的不是法律问题,而是常识问题。
云南华恒律师事务所主任曾维昶律师认为,办酒庆祝是民间风俗,村民有权举办,任何权力干扰都是错误的,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对一些被认为是不好的地方民俗,政府部门只能通过宣传和引导的方式进行,不能以所谓上门“劝诫”为借口,行强行阻止之实。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国清律师认为,村民办升学酒并不违反道德,更不违反国家法律,关寨镇出台的“从严整治滥办酒席的实施方案”只是地方行政法规,不应与上位法对抗。从这个意义上说,关寨镇村镇干部的劝阻行为并非执行公务,因而对何某某儿子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值得探讨。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原标题:村民办升学酒被村镇干部叫停 家人阻碍执行公务被拘留3天